一、建设项目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项目内容立足校企协同育人,引入企业真实课题和项目,校企共同开发实施实践项目,促进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2023年,认定首批200个立足产教融合、体现类型特色、适应育人需求的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推动校企协同育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需为职业院校牵头开发、有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面向职业院校学生的生产实践项目。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开展实质性校企协同育人,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师资建设、质量评价、技术服务、科研攻关等项目,近三年无投诉或不良记录等情况。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一)职业院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或其合作企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职业院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或市域产教联合体。
(三)职业院校近3年内与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不少于1项,且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协同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走出去”取得成效并经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五)职业院校能够开展岗位实践管理评价体系改革,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和机制。
(六)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技术技能标准、确定岗位规范,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产学研一体化机构。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参与过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
三、推荐方式
本次建设认定工作全程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管理员账号,并为各校开放平台账号注册。
涉及需填写意见或单位盖章的材料,可下载填写或盖章后上传平台。
四、建设指标
2023年,首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的建设主体为职业院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报送,各省可报送5—8项。
五、建设流程
1.校级推荐(2023年8月10日—9月12日):各院校根据建设指南组织校内推荐,在网络推荐平台中按时填报推荐项目相关信息。
2.省级认定(2023年9月13日—10月23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各校推荐情况开展评议,经公示后确定本省拟认定项目,汇总盖章通过平台报送教育部职成司。
3.组织复核(2023年10月24日—11月底):教育部职成司根据各省认定情况组织专家复核,形成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最终认定名单并反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持续建设(2023年11月底—2025年):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督促纠偏整改,及时总结产教融合经验、健全体制机制,适时开展第二批建设,推动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校企联合制定人才评价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单位可以在管理平台上注册牵头建设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由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职业院校牵头建设,职业院校或企业不能单独进行申报建设,职业院校(包含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高职本科学校)作为建设主体,企业作为参与主体。
二、哪些项目可以在管理平台上建设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入企业真实课题和项目,校企共同开发实施,促进学生在真实职业环境中学习应用知识、技术和技能的生产实践项目,项目充分体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内容立足以生产实践项目为载体实现校企双元协同育人目标。
三、哪些学校可以在管理平台上牵头建设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每个建设单位是否有名额限制?
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等职业院校均可在管理平台上牵头建设,每个建设单位没有名额限制,首批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报送,各省可报送5—8项。